摘要:
七个政府部门并没有明确提及比特币。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
七个政府部门并没有明确提及比特币。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货币当局明确表示不会发行所使用的代币和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律补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与货币没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同时,立即停止各类代币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好退出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