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成都市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施工行为而制定的一项法规。该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就对该条例进行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 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 基本原则:该条例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等。合法性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公平性是指各方在市场竞争中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公正性是指各方应该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公开性是指各方应该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高效性是指各方应该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程任务。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设备和场所等条件,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
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按照规定的用量、规格、品种等使用建筑材料,并对其性能进行测试和验证。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四、监理单位的责任
1.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日志制度,记录日常监理工作情况。
五、罚则和处罚方式
1. 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 对于情节较轻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较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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