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法规,其中对于玻璃的规定也十分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该条例中关于玻璃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玻璃材料,并对其进行检验和验收。这意味着在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玻璃材料,并在施工前对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第二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玻璃进行安装和固定。这意味着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玻璃的安装和固定,保证其牢固可靠,并避免因安装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对已安装的玻璃进行检查和维护。这意味着在施工完成后,需要对已安装的玻璃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规定了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玻璃制品,不得损坏、污染或者私自拆卸。这意味着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玻璃制品,不得损坏、污染或者私自拆卸,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五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玻璃制品的质量档案和安全生产档案,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至少5年。这意味着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档案和安全生产档案,并保存至少5年,以备后续管理和维护的需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玻璃的规定主要包括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玻璃材料、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玻璃的安装和固定、对已安装的玻璃进行检查和维护、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玻璃制品以及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档案和安全生产档案等。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建筑工程中玻璃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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