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操作风险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而是使用加密...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操作风险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而是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等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因此不具有法律补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交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换业务、虚拟货币作为中央交易对手的买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募集资金、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我在进行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行代币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存在非法行为等。凡是非法集资等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查处。对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中国不能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投资工具。